国家标准|小曲固态法白酒(GBT 26761-2011)
来源: | 作者:名优酒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1967天前 | 227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林泉酒业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酒类管理协会、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正河、赵建华、钟其顶、宋书玉、王东、周天银、普必恩、李秀梅、杨强、刘源才、谭崇尧、刘前生、熊小毛。

小曲固态法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曲固态法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小曲固态法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不适用于半固态法小曲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曲固态法白酒  xiaoqu traditional Chinese spirits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小曲或纯种根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固态培菌糖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兑而成,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4  产品分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5.1.1 高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高度酒感官要求

5.1.2 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2低度酒感官要求

5.2  理化要求

5.2.1 高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3高度酒理化要求

5.2.2 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4低度酒理化要求

5.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5.4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6  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45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10346执行。

7.2 标签应符合GB 10344的规定,酒精度可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