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QB/T 2187-1995《芝麻香型白酒》,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光、赵德义、来安贵、张蔚、周利祥、康永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芝麻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l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芝麻香型白酒 Zhima-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高梁、小麦(麸皮)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芝麻香型风格的白酒。
4 产品分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l%vol~ 68%vol;
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5.1.1 高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5.1.2 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5.2 理化要求
5.2.1 高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要求
5.2.2 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低度酒理化要求
5.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5.4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6 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45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10346执行。
7.2 标签应符合GB 10344的规定。酒精度可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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