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名优酒研究中心真诚推荐。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及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中的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本标准与GB 276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增加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指标;
——修改了黄曲霉毒素B 1 、黄曲霉毒素M 1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展青霉素限量指标;
——修改了黄曲霉毒素B 1 、黄曲霉毒素M 1 及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检测方法;
——增加了附录 A。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1 、黄曲霉毒素 M 1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 、赭曲霉毒素 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二、术语和定义
2.1 真菌毒素
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次生有毒代谢产物。
2.2 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 限量
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三、应用原则
3.1 无论是否制定真菌毒素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真菌毒素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 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 A)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
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5 干制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
四、指标要求
4.1 黄曲霉毒素B1
4.1.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1 限量指标见表1。
表 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限量指标
4.1.2 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 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 黄曲霉毒素M 1
4.2.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1 限量指标见表 2。
表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 1 限量指标
4.2.2 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乳及乳制品按 GB 5413.37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4.3.1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指标见表 3。
表 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指标
4.3.2 检验方法:按 GB/T 2350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展青霉素
4.4.1 食品中展青霉素限量指标见表 4。
表4 食品中展青霉素限量指标
4.4.2 检验方法:按 GB/T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赭曲霉毒素A
4.5.1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限量指标见表 5。
表5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指标
4.5.2 检验方法:按 GB/T 23502 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玉米赤霉烯酮
4.6.1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指标见表 6。
表6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指标
4.6.2 检验方法:按 GB/T 5009.209 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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