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QB/T 1498-1992《液态法白酒》,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光、王延才、康永璞、赵建华、张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法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法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液态法白酒 Chinese spirits by Iiquid fermentation
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l%vol~60%vol;
低度酒:酒精度18 %vol—40%vol。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5.2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5.3 卫生要求
除甲醇、铅应符合表3的要求外,其余要求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表 3 卫生要求
5.4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6 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45执行。
卫生要求的检验按GB/T 5009. 48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接GB/T 10346执行。
7.2 标签应符合GB 10344的规定。酒精度可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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