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国家标准(GB/T 191-2008)
来源: | 作者:名优酒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1737天前 | 15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申联生物真诚推荐。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主要差异如下:
———在国际标准三种规格的基础上,增加了50mm的规格尺寸;
———在4.1标志的使用中增加了“印制标志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出口货物可省略中文标志名称和外框线;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在表1中增加了每个标志的完整图形。
本标准代替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与GB/T191—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标志在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在表1中增加了标志图形一栏。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赵靖宇、徐思桥、苏学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1—1963、GB/T191—1973、GB/T191—1985、GB/T191 —1990、GB/T191—2000、GB5892—1985。

一、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尺寸、颜色及应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二、标志的名称和图形符号
  标志由图形符号、名称及外框线组成,共17种,见表1。

1 标志名称及图形





三、标志尺寸和颜色
1.标志尺寸
  标志外框为长方形,其中图形符号外框为正方形,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如果包装尺寸过大或过小,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2图形符号及标志外框尺寸             单位为毫米

2.标志颜色
  标志颜色一般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黑色标志最好以白色作为标志的底色。
  必要时,标志也可使用其他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以避免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

四、标志的应用方法
1.标志的使用
  可采用直接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制标志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出口货物可省略中文标志名称和外框线;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确定。
  2.2 标志应标注在显著位置上,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的端面和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说明及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中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2个侧面和2个端面上(见表1中标志7的说明及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上,标注位置应为可夹持位置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作业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应标注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中标志16的说明及示例)。